【祖墳】

墓葬建築,又稱陰宅,一般通稱為墳墓,指埋葬死者屍體或其遺物的地方。人有生必有死,人死後將屍體埋入地下的墓葬方式,是埋葬制度的一種,也是中國漢人最主要的埋葬方式。

墓葬,是隨著人類歷史的腳步而逐漸發展演變的,從無到有,由簡至繁,深受每一時代的社會制度和宗教信仰的影響,不同的文化背景,不同的地理環境,往往發展初步同的墓葬形式。故從墓葬的探究,可反映出每一時代的社會性質、政治制度、經濟狀況、工藝技術和宗教信仰的情況。

據《金門縣志》所載,金門地區唐宋時期的古墓有六座,其中宋處士丘葵墓在小嶝嶼,其餘五座皆在金門本島,分別為:唐牧馬侯陳淵墓(庵前)、宋同知顏五郎墓(庵前)、宋承事郎陳彬墓(東店)、宋進士陳槱墓(黃龍山)、宋承事郎陳大燦墓(山柄)。

《金門縣志》所記載的古墓,大多是曾任官或封贈官銜的,唐、宋,明、清各朝代均有所見,但元代朝號的墓碑至今尚未發現。一方面因在元代時期,金門無人入仕,另一方面元代為蒙古人所建立,居於民族意識下,縱使立墓碑,也不願刻上元代的朝號。

明代金門人才輩出,登科仕宦者眾多,封贈官銜者亦眾,因此金門現存的古官墓,以明代的官宦墓最多,且多屬於文官墓。相對於明代,清代金門則多武將。墳墓建築大致上可分為官宦墓、庶人墓兩種類型。官宦墓是依照墳塋規制建造,有墓坊、神道碑、石人、石獸、墓亭等,甚至墓龜均由石材建築。明代官墓則用大片石材是其特色,由墓的規模大小,可反應經濟條件好壞。至於清代除賜葬的邱良功墓以外,許多墓並未依當時規制而建,所耗費的石材也較少,可看出清代金門的經濟條件上不如明代。庶人墓,相對於官宦墓而言,規模較小,部分甚至連墓碑也沒立,長期風吹日曬之下,墳丘也不明顯。在明清兩代的喪葬制度中,皆明確規定往生者的職位官階等級所對應的墳墓形式,不得逾越。

墓前石刻群包括石望柱、墓道碑、石翁仲(石人)、石獸等。明清二代凡二品以上,墓前可設石人一對,文武各一,金門明清墳墓設有石人者僅明蔡守愚墓(從二品階)及清邱良功墓(正一品階)。石獸方面,六品官以下墓前是不准設石獸,一品至三品可設石獸三對,分別為石馬、石虎和石羊各一對,四品官可設石馬、石虎各一對,五品官可設石馬、石羊各一對。

明清兩代的規制中,石碑碑首的形式有螭首(一品)、麒麟首(二品)、天祿和辟邪首(三品)、圓首(四品至七品)四種,依官品而不同碑上刻墓主的官銜及某人神道字樣,設置地點在神道(墓前大道)上,金門的明代石碑多設立於當時重要的通衢大道旁。而一品秩不同,碑座形式亦不同,三品以上的碑座是龜跌式,四品至七品為方跌式。此外,凡五品官以上,墓前可立石望柱一對。

LINE it!